真正的報應永遠不是理所當然的宿命報應
而是你當下與環境 還有人 事 物的因緣報應
這些報應將會是當下因什麼而促成 當下因什麼而消滅
而這些眼見有形的事物 與環境會讓人生想法 生實踐 生判別
人[記憶]中的過去 現在 未來都只是對於當下的標誌
所以沒有 過去生 過去滅 也沒有 未來生 未來滅
只有現在生 現在滅
也因此,所有行為,都是因聽聞、過去的記持、當下環境的判別而實踐
所以殺人,會因為 聽聞、環境、過去的記持、當下的判別而實踐
而這些都不是【宿命】,而是因緣而相應
因為記持過去、臆測未來,因不能實現,而生煩惱
因為記持未來、臆測現在,因不能實現,而生煩惱
也因此【我】非自由生、自由滅,也不是自由病、自由苦、自由想、自由餓、自由有.
因各種因素而生苦,而這就是因緣法中苦的體現
也因此事實上沒有【過去】、【未來】,過去、未來想來自對【消散】的體認、印記,因不能有【有】,所以沒有過去、未來,只有當下因緣生、當下滅
所以沒有【我】,沒有恆常、不滅,現實就是消散法
為什麼呢?因外界可見之物、感受、想法、實踐、判別,沒有一個是恆常的,也因此不存在【恆常】的,如果恆常不變,那麼你只會只有一個想法、感受、實踐、形體獨存,你不會想過去、現在、未來,因為獨一,所以不會想過去、未來、現在,但是事實而言,外界形體、想法、感受、實踐、形體同時變遷、同時消滅、同時生起,如果是恆常的,就不會有老、病、死,因此常有的觀念,就無法經過現實消散法的考驗了
所以因環境、形體、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、愛(情緒)種種不定,所以常有這個觀念,就現實的體現而言,是不存在的
但是人會為追逐不符合現實的愛、不符合現實的怒、不符合現實的愚鈍而維持【有】,所以因沒有見當下的因緣,而生起不見事實的想法,所以說,只有知道真正的報應,都在於從來沒有常有的自身,而為了追求常有,而生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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